|
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您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天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对买卖A股、B股股权,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印花税通俗的理解就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过程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按照记载金额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依据证券交易的成交金额征收,采用比例税率,由买卖双方同时缴纳。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起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以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额的千分之六缴纳。
十多年来,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经过了多次调整。
1991年10月,深圳将印花税率调整到千分之三,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千分之三。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交易双方按千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从千分之三提高到千分之五;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统一下调至千分之二;
2005年1月,税率再次下调至千分之一;2007年5月,财政部宣布将印花税率由千分之一上调至千分之三。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根据不久前财政部公布的2007年财政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税收2005亿元,增收1826亿元,是上年的1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