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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宾馆服务不仅仅是客房的床位,餐厅的餐饮,现在人们更关注的是宾馆的安全,安全得不到保障,有再好的配套设施,恐怕也得不到老百姓的青睐。
记者:咱们这边没有责任,是吗?
某旅馆部门负责人:谁说没有责任啊。行了行了,你别拿那个。
记者:承担相应什么样的责任啊,我问问?
某旅馆部门负责人:别照 行不行啊
某旅馆部门负责人:进来经过我们的保安没有?
记者:你们保安没有人管,我看出入自由啊。
这个人是平谷区某旅馆的部门负责人,面对记者的镜头时,他一直在回避,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个人怎么也不愿意面对镜头呢?
京城之旅旅行社经理
李舰明:(旅游)团是2007年的5月26日,我们是京城之旅组织了一个50人的这个团队到这个平谷来旅游,当天晚上,客人入住比较晚,在酒店这个娱乐之后,回房间休息,早上起来5点半呢,客人发现这个房间的财物被盗了。
原来,这个人就是这家旅馆的部门负责人。当天,李先生50人的团队,就入住在这家旅馆,可就在入住的当天夜里,一位良上君子悄悄的潜入到了李先生团队里的三间客房,结果旅客丢失两部手机、一部数码相机和现金3500元。
京城之旅旅行社经理 李舰明:当时我们第一时间与酒店的销售部取得联系,那么呢销售部说呢,马上向他们领导汇报这个情况,让我们先等一等。
李经理和丢失钱财的旅客大概等了一个小时后,酒店给出的答案竟然是联系不上领导,李先生只好报警。
京城之旅旅行社经理
李舰明:刑侦队的人呢就带着这个设备来酒店查了一下,当时发现这个门窗啊和这个都没有被撬过的痕迹,通过他这个勘察吧,地上也没有什么脚印。
这位梁上君子真可谓是个高手,竟然在屋里有人的情况下,大摇大摆的拿走了旅客的财物,由于当时旅客急着要离开北京,所以丢失的财物李先生通过旅行社先行赔付了。可李先生认为,既然是在旅馆丢的东西,旅馆难逃干系。
京城之旅旅行社经理 李舰明:他说,就是说因为你们现在把这个事情报给公安局了,上了分局了,影响我们酒店的这个名声了,所以说现在不能赔你。
旅馆竟然以这样的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李先生根本无法接受!并且,李先生认为,旅馆在安全的管理上,也存在着很多漏洞。
京城之旅旅行社经理
李舰明:前台没有任何提示,就是说安全提示也好,还有这个就是财物的提示也好,都没有,任何提示都没有,第二个呢,他这个保安系统比较差,酒店当中也没有这个摄像头,也没有这个监控器,然后保安就是大门口有一个保安,里面内保也没有。
楼层没有保安,又没有安装摄像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楼层里大摇大摆地出入。李先生想,这样的管理无疑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旅馆是否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挥宇:这家旅游公司实际上是跟宾馆之间有一个住宿合同关系,但是这家服务中心,也就是说宾馆呢,他没有这个提示以及配备保安人员,还有监控器材也是不能正常使用,那么他就是在合理的限度内没有履行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呢他构成了违约,给游客造成了财产损失呢,应当承担这个违约的责任。
律师认为,首先旅游公司和旅馆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旅馆没有配备完善的安全保障,所以旅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游客既然住在旅馆里,作为消费者也应享受相应的权力。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挥宇: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消费者呢在接受服务的时候,依法是享有这种人身以及财产的这种安全保障权利,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受到了这个损害也就说人身以及财产方面受到损害是需要由服务的提供者,来承担这种责任的,所以说这家宾馆应当承担这个损害赔偿责任。
主持人:律师还说,如果这家旅馆仍然拒绝赔偿损失,李先生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
现在我们来回答其他观众的问题。马小姐打来电话说,自己买的精装修房子,入住以后发现楼上漏水严重。物业和开发商配合想要修理,但楼上住户却拒绝配合,问该怎么办?律师的回答是,如果楼上住户拒绝维修,造成的损失扩大,应当由拒绝维修的住户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赵女士买的新房有质量问题,有裂缝,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问该怎么办?律师的回复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协商不成时的处理方法,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主持人:好了,无论您在经济生活当中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8413377或者68438038,我们一定会尽快的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经济法眼》愿成为您经济生活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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