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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被告人吴明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银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主持人:被告人吴明刚辩称自己不构成盗窃罪,经被害人的陈述内容证明,被害人主动向其出示钱财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并非主动将钱物交给被告人。被告人吴明刚认为这是诈骗,那么这两罪的主要区别在哪呢,邱律师?
邱律师:实际上他们的共同特征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像盗窃罪呢是趁人以秘密窃取,使他防不胜防,没有注意到这是盗窃,诈骗呢就是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事实,夸大一些内容来骗取别人的信任,来盗取钱财,实际上我认为这个案件当中,来认定他盗窃罪,是符合犯罪构成的十个要件的,从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客体都符合盗窃罪的构成。
主持人:被害人可能也会意识到受骗了,但却被纠缠住了无法脱身,那邱律师,到这种情况下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邱律师:实际上当他已经意识到被一些人缠身无法脱身的时候,应当要寻求帮助,比如向路人去帮助,最便捷的是向110,向公安部门去报案,可以通过手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路人去施救,发出一些求救信号。
开车故意撞向外地高档车 造成对方全责事故220次 向被撞车主索要钱财51万 31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防骗秘籍之31人特大团伙碰瓷案 《团伙碰瓷儿
疯狂敛财》
在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北京二三四环的主干道上,不断地发生外地车辆被撞,事故多达220多起,让人感到不解的是与之发生碰撞的始终是几辆固定不变的车:奥迪、帕萨特、别克、马自达、本田。那么,这些车为什么接连不断地发生撞车事故呢?
被告人:认罪。
被告人:认罪。
2007年9月5日,31名被告人共同站到了朝阳法院,接受公开审理。该团伙被检察机关指控以撞车方式勒索220多名车主共计51万多元。31名被告人当庭全部认罪。那么,短短两年,这些人究竟用了什么伎俩来疯狂敛财呢?
公诉人:驾车故意撞向被害人车辆,制造被害人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借此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经检察机关查明:两年前,李跃等31名被告人盯上了一些来京的外地高档车辆,在对方并线的瞬间,开车冲过去,与对方发生剐蹭,故意造成对方全责的撞车事故,借机向对方索要钱财。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碰瓷。
被告人 李跃:一开始我跟顾荣玉、英大庆我们三个人。
据被告人李跃讲,每次出现事故,他们都会小赚一笔。因为他们盯上的车辆一般都是中高档车,所以有时就直接向对方要钱,准备私了此事;一旦有交警出现场,他们就会把被剐车辆带到认识的修车厂去修,以便从中赚钱。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不等。最多的一次,竟从车主索要了2万多元。
法官:谁负责分赃?
被告人 顾荣玉:分赃就是一块儿分钱,不是负责,谁赶上谁就一块儿分,都在车上,说白了就是以我们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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