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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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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眼》新春特别节目 2007五宗“最”
播出时间:2月17日 BTV-5 20:16

  主持人:任何社会现象都有经济背景,所有经济背景都有法理可循。你好,这里是《经济法眼》,我是张泓。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的刘英杰律师。刘律师你好!

  律师:主持人好!

  主持人:2007年已经过去,但是,这一年有许多事情让人久久无法忘记。今天,我们想和您一起,重新回顾2007年曾经发生过的那些最离奇、最震撼人心的案件,借鉴这些案例,也许能让您2008年走得更加平安、更加顺利。

一、 最想退掉的房子

63万买套二手房
竟然买来的是凶宅
卖房者被告上法庭
要求退房并赔偿
《退掉“凶宅”》

  主持人:2007年3月,张先生在朝阳区望京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二手房,花了63万。几个月以后,周围的房子都在不断升值,可张先生非要把这套房子退掉,那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原告 王女士:那段时间都疯了都快,我告诉你。

  原告 张先生:又起床又躺下,又起来又躺下,我问她你怎么了,她告诉她害怕,我说你害什么怕,在自己家里害什么怕啊?她说我也不知道,我老觉得卫生间有问题,会有响动。

  张先生和王女士都在望京地区上班,2007年初,夫妻俩准备在望京买一套二手房。3月份,通过链家地产公司,他们看中了一套80平米的两居室。

  原告 张先生:它等于说是两居室加一个大客厅,格局比较干净利落,而且没有什么垃圾面积,给人感觉还是很好的。

  这套房不仅户型不错,房主的报价也比周围的房子稍低一点。于是,3月25日,张先生通过链家房地产公司和房主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两人协商成交价为63万元。可是,拿到房后没多久,王女士就听到了一个让她震惊的消息。

  原告 王女士:他(邻居)说那个这儿死过人你不知道啊。

  邻居告诉王女士,就在她居住的这个屋子里,曾经死过人,还是非正常死亡。也就是说发生过自杀或者他杀事件。

  原告 张先生:只要是非正常死亡,都算凶宅。

  花了63万却买了一处凶宅。张先生非常气愤,他立刻找到中介公司想问个究竟。可中介公司一听也蒙住了,说他们对此事也毫不知情。

  原告 张先生:他(房主)应该把这个情况先告诉我,他得让我知道,结果中介把这个话传过去之后,那边卖方的房主当时说了一句话,真的让我非常气愤,就是说,这件事是我的事,我想告诉他就告诉他,我不想告诉他我就可以不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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