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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一日游计划。”
3月7日,网友"夏子"跟帖要求参加这次活动,看过她曾经参加其他户外活动的履历后,夏子入选了11名队员的名单。3天后,夏子如约参加了赶赴灵山的自助游。
领队 海(网名):那天下雪,雪挺大的。
海说,因为3月10日当天车出现延误,导致在时间安排上有些紧张。所以只能将原定的路线变更为"从柏峪经黄草梁到北灵山穿越"。
领队 海:当时跟大家商量吧,看怎么定。
雪后的大山漫山遍野一个样,又加上大风,以海为首的6名队员掉了队。他们在雪地迷失了方向,这其中就包括夏子。第二天中午,他们终于等来了20多名消防武警战士和10几名村民,他们用担架把夏子抬下山。当夏子被送到医院时,医生确诊夏子已经死亡。
2007年12月,夏子父母一纸诉状把活动发起人海作为第一被告,发起人玛瑞亚作为第二被告,负责发布信息的绿野网站作为第三被告告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其索赔40余万元。
原告代理人:在沿修改的路线行走过程中,行走时间大大超出原计划,直至3月10日午夜,已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此时夏子出现虚脱症状,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当天,夏子的父母因悲伤过度没有到庭,其代理人说从法医鉴定上可以看到,“夏子”符合“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即冻死。原告方认为:导致夏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第一,领队擅自修改原定路线;第二、绿野网站未尽到管理职责。
而第一被告海也提出两大理由,来反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一:户外自助游所有人都是自愿参加,死者家属却只告领队,这一做法欠妥。
第一被告
海代理人:最难的这个坡度已经翻过以后,夏子表现都是非常正常,那么她突然后来出现这种状况,出现了虚脱、后来出现流鼻血这些突发性症状,完全是个意外。在当天的活动过程中,事实上,发起人和其他成员之间,权利地位关系也是平等的,所以后面的一些决定都是通过大家共同协商来达成的。
理由二:尸检报告看出死者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不具备参加这种高难度户外活动的身体条件。
第一被告
海代理人:死者当天处于这个生理期,这个尸检报告里面也讲得很清楚,一个女同志在这种身体状况下,去参加这种大强度的户外活动,我们认为对她当天的事发出现这种意外状况也是有很大因素的。
而第三被告绿野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绿野网站只是一个网络平台,领队的身份不需要绿野公司登记和认证,出于安全考虑,有时他们会为领队进行免费培训,但公司并不靠此而盈利。
第三被告
绿野网站代理人:绿野公司只是经营网站,对他人通过网络发起的活动过程没有管理义务,网民交流、组织、和发起活动的平台,其本身并不给予活动本身,也就谈不上有任何侵权行为。
法官:判决如下,驳回(夏子父母)黄喜鹊、孙岳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
经过审理,海淀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官:驳回(夏子父母)黄喜鹊、孙岳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
法院认为:虽然领队海与玛瑞亚制定了出行线路,但事发地点属于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两人显然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而且,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两名领队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两名领队不应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法官 海淀法院 李洋:毕竟是属于一个自发的,无论发起人是谁,那么参加者除非有特殊的约定,大家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等的
此外,法院还认为绿野网站只是一个发布信息的平台,也并没有因此盈利,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主持人:那么刘律师,通过这个案件,您觉得组织或者参加这些自助游的人应该吸取哪些教训,以避免同样的这种悲剧再重演呢?
律师:那么通过这个案件呢,我认为在组织自助游的时候呢,对于组织者而言,他应当尽可能详实、具体的说明要去的目的地、时间的安排、行程的安排、需要带一些什么必备品,然后呢更需要特别注明的是,你参加这次自助游活动所应当具备的一个体能条件和你一些技能条件,以避免发生以后,如果是有人身或者财产方面损失的话,那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说本次活动纯属于是一个自发性的行为,如果发生财产或者人身方面的损失的话,负不负赔偿责任,这样的话呢,就是说避免以后发生纠纷,那么对于参加者而言呢,要尽可能的要了解自己是不是有能力参加这次活动,那么看自己的技能啊、心理素质、身体素质适不适合参加。
主持人:总之,当您决定参加户外自助游的时候,一定不要冲动,三思而后行才能避免发生不该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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