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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号限行日期是从7月20日到9月20日跨度三个月,政府部门决定将减征这三个月的全部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减征方法为:2008年养路费和车船税全额缴纳,等到2009年养路费和车船税缴纳时将再扣除7、8、9三个月的相应费用。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副处长
李公科:北京市的养路费征收标准是每吨每月220块钱,以普通家庭的五座小客车为例,它一个月的费额是110块钱,也就是它适用了三个月的减征,那么它的减征额度是330块钱,如果您的车是1吨的,您的减征额是660块钱,以此类推。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京华:所有停驶机动车都减征2008年度7 8
9三个月的车船税,其中大型客车减征150元,中型客车减征135元,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微型客车减征75元。
以小客车为例,减征2008年7、8、9三个月的养路费为330元,减征这三个月的车船税为120元,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机动车都可以减征三个月的费用,可以减征养路费和车船税的车辆范围包括: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他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制和持有奥组委通行证件的车辆是不能被减征的。特别要提醒的是,如果在限行期间违反单双号原则,例如单号日期,尾号为双号的小型客车上路行驶,该车将被扣除当月110元养路费的优惠额度。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副处长
李公科:一经发现,当月就不再享受养路费地减征政策,但是不影响其他月份养路费减征政策的适用。
在2008年7月1日到12月31期间发生注销、停驶、丢失等状况的机动车,在办理相应养路费手续时,可以一并办理路费手续,在2008年7月1日到9月30日期间新购机动车的车主,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养路费。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 新闻发言人
周正宇:它这个政策是7、8、9三个月,但是实际的天数是1个月,当时我们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提出来,既然跨了三个月,我们这三个月就完免。
从今天开始,可以拨打6317.6184和63032255转6110咨询养路费减征相关事宜,纳税人如有对车船税减征的疑问,可拨打12366或登陆“www.tax861.gov.cn”网站进行咨询。
咨询养路费减征电话:63176184、63032255转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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