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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区鸡场路畜牧分厂北路部分路段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通告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6年1月5日起,鸡场路部分路段(104国道入口至芳源里小区东门)、畜牧分厂北路部分路段(104国道入口至畜牧分厂东路路口)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特此通告。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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