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您早):法庭上,原告周先生与被告保险公司就赔付问题各执一词。2005年3月22日,原告周先生与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为其牌号为京f67458的夏利小轿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周先生:当时说不超过十万的就在十万里赔超过了的按责任大小赔。
2005年11月21日上午,原告的儿子周止建驾车剐碰到骑自行车的李某,李某经医院抢救后死亡。2005年12月26日朝阳交通支队作出事故认定书,确定周止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承担死者的医疗抢救费和一次性赔偿共11万余元。然而大地保险公司只赔付了周某3万元。而原告周先生认为既然属于第三者责任险,就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也就是大地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原告10万元。
但保险公司则坚持认为,既然车主只付30%的次要责任,所以他们只能赔付3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